《四川省信访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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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省信访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审议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云飞)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成都召开。提交此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信访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四川省信访条例(草案)》一旦通过,将成为我省第一部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它规定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依法享有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的程序、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咨询等权利。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人对复查结果不满意的,有权向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听证的请求;复查结果涉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访人有权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听证的请求。 《条例(草案)》在规定信访人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信访人在进行信访活动时,不得实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和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或以赢利为目的鼓动他人信访等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双全昨日说,近年来,我省信访总量持续上升。去年,省级国家机关的来访量已经接近4万人次,较3年前增长44.9%。与信访量增长不相适应的是信访工作体系和信访处理机制不健全,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已不适应当代信访工作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