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经理“前腐后继”国有公司债台高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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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继前两任经理杨义光、余泽禹职务犯罪被判刑之后,原古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秦云喜,昨日又因贪污罪被古蔺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短短8年之内,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国有公司的前后三任经理,竟“前腐后继”地走上职务犯罪之路,致使一个好端端的国有公司长期债台高筑,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因大部分赃款被挥霍无法追回,古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下的150多万债务只得由国家进行赔偿。
据查明,1992年至1995年,杨义光在任古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时,利用承建古蔺林场家属房和中心商场转包、发包之机,收受江某某贿赂款4万元。杨1998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至1998年,出任该公司经理的余泽禹采取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70余户单位和私人非法集资200余万元后不知去向,导致最终无力偿还集资款。1999年,余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任经理的前车之鉴,并未引起第三任经理秦云喜的反思。余泽禹被判刑后,主持公司工作还未转正的副经理秦云喜就迫不及待地采用虚列建鸿路拆迁费和拆迁户房租费等手段,贪污公款5万余元。 郑英王宇记者杨元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