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人联盟集体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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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奇!手提电脑车上“变”瓷砖》追踪 本报讯(记者曹笑何晓东实习生钟珍云)到昨日,乘坐高速公路大巴而被相同手法盗去手提电脑的受害者已多达9人,其中8人是在成渝高速公路上被盗的。今日,这9名受损人将组建正式的“受损人联盟”,并集体到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集体到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昨日,省消协负责人和川大专家,再次发表看法,认定承运方有赔偿责任。
昨日,本报热线再次接到3位读者投诉:他们的手提电脑也都是在高速公路的大巴上被盗匪以相同手法盗走。鉴于承运方坚持“有责任但不赔偿”的态度,今日,前后共9名无辜受损人将正式组成“受损人联盟”,并集体向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之后集体向省消协投诉。 前日下午,一位姓丁的先生称,他在沙湾国际会展中心露天停车场取车时,一名年青男子拿着手提电脑向他兜售:“我看了你们的报道,知道有人专门在高速路上盗窃手提电脑,我怀疑此人与这伙盗贼有关。” 昨日,记者就此还采访了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他表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提供服务的单位也应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害。所以,他认为,对于从事客车营运的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整条营运线路上出现大量同类情况,省消委会建议治安管理部门应该展开专项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