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人”走私“洋垃圾”,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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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35 北京青年报 | |||||||||
广东 一宗近年较为罕见的外国人参与走私固体废物案日前宣判,经广州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审理,两被告人黄文士、阮公山分别被判处四年和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据悉,这是黄埔海关查获的首宗由外国人一手策划并参与的走私固体废物案。
据《羊城晚报》报道,黄文士和阮公山分别是涉案越南籍走私船“九龙126”号船船主和船长。2003年1月3日,两人带领10名船员擅自改变航线,未向海关申报便直接进入珠江口沙角水域。1月11日,黄埔海关海上缉私警察将该船截获,从船上搜出废彩色电视机、废电脑主机等共计110.87吨中国法律明令禁止入境的境外固体废物,也即俗称的“洋垃圾”。1 作者:姚志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