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低保户拆迁购房契税全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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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36 扬子晚报 | |||||||||
从4月份开始,我省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而重新购买自住房屋的,其契税全免。 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低保户拆迁后重新购买自住房屋时,其成交价格超出其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加上1997年出台的《契税征收暂行条例》关于低保户拆迁后重新购买自住
《通知》同时明确,对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一律按4%征收契税。关于各地集中反映的退房退税问题,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缴纳契税。该通知规定,对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退房的,由纳税人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对其已纳契税税款予以退还。(唐传虎 徐明泽)(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