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企业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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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44 扬子晚报 | |||||||||
新闻事件:原京江发动机厂是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企业亏损达500万元以上,拖欠职工工资6个月。经招标,镇江金聚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鄂金坤成为受让人。受让人接管企业后,随即拿出210多万元补发了所欠工人工资,企业人心稳定,情绪高涨,去年底已减亏270多万,今年有望扭亏为盈。 记者日前从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获悉,到今年3月底,镇江改制企业已经偿还各类保险
新闻附件: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制定了一系列改制文件,总计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企业改革操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的暂行办法》等8项,对企业改革的方案设计、资产处置、劳动关系调整、土地房产注入、产权出让等关键步骤都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镇江市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改制实施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必须明确职工身份调整和妥善安置的条款;产权出让必须以公共招标和竞拍的方式进行。在资产评估前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经营者实行“诫免谈话”制度,避免了一些经营者在改制中隐报、瞒报和漏报资产行为。至今年3月底,整体转让的139家企业,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使市直企业改制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新闻事件:镇江市元件五厂原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刘重镒在企业改制前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假付款凭证支付、假发票报销的手段,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3.9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9.72万元,刘重镒被判无期徒刑。 在对企业改制加强监管的同时,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检察部门严厉查处企业改制中的违纪案件。去年共查处乘企业改制之机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案件8件,涉案金额27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本报通讯员 夏盘林 本报记者 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