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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公然叫卖 有人冒险“尝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47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标价388元/条的河豚鱼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卫华见习记者王际凯报道: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河豚肉,竟然在武汉的一家酒店公然销售。卫生监督部门获悉后,对该酒店的河豚进行了封存,并将作进一步处理。酒店:“我们卖的是无毒河豚”

  前日,一王姓读者向本报来电称,4月初的一天,他和几位朋友来到洪山某酒店进餐,“冒险”吃了一回该酒店新推的“白汁河豚”。

  昨日中午,根据读者反映,记者与省卫生监督局的稽查人员一起来到该酒店,一进大门,就看到关于河豚的介绍及食用办法。在酒店的鱼缸内,发现了三条河豚及“388元/条”的字样。

  在酒店二楼的河豚加工间,记者看到,墙上张贴着关于河豚加工的相关程序及规则。加工河豚的厨师周某称,料理一份河豚要一个小时,且主厨必须在江浙一带学过专业烹制河豚,“宰杀工序犹如外科手术一般繁复”。

  酒店李姓负责人承认了加工河豚的事实,其河豚系某种业公司提供。他声称,酒店加工的河豚已被省疾病防治中心认定为无毒河豚,“因为湖北省尚无加工河豚的标准,我们酒店目前是参照江苏省质量监督局关于加工河豚的程序”。

  卫生部门:吃河豚有风险

  河豚做菜是否违反有关食品卫生法规?省卫生厅监督局稽查处人士介绍,河豚属于危险度较高的动物食品,其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等内脏。为确保食用安全,福建等产地出台了加工河豚的技术标准,规定河豚加工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今年3月9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称,近期是吃河豚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二章(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卫生)第六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中的第三款明确规定,河豚为禁止生产食品。他表示,江浙一带有人食用河豚,当地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河豚加工具体规则。而我省目前没有关于河豚加工的相关规定程序,卫生部门将在查清有关情况后作出处理。

  编后:俗话说“拼死吃河豚”。据报道,今年来,广东等地已发生数起吃河豚鱼致人中毒死亡事件。在此,我们真诚奉劝那些喜欢“尝鲜”者,尽管河豚味美,尽管一些商家信誓旦旦宣称“吃了没事”,但在卫生部门尚未明确开禁前,还是不吃为好;同时,也奉劝相关酒店:切莫抱着侥幸心理欲借此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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