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给农民起点平等的“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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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7:25 新京报 | |||||||||
作者:陈永苗 据报道,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说,从2004年起,广东全省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将入户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而且,待条件成熟时,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型的划分,对城乡户口登记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我国在建国后不久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政策,因此形成了50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从广东即将采取的措施可以看到,现在这些政策在逐渐改变。 原来的城乡二元制度从农村拿走太多的资源,导致农业经济不可避免地效率低下,有部分地区的农民变得贫困。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2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 在过去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之下,农民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农民只能依靠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来求生存和发展,“生老病死”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而城市的各种福利却由国家财政承担下来,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同样作为“国民”,却没有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 这种状况正在不断地得到改善。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如今提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除了在制度上取消那些歧视措施,例如“农转非”计划指标等等,而且还要针对长期以来因对农村的歧视而形成的落后予以补救,以恢复到起点的公平。 进一步说,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是仅仅给予形式上的平等,更要顾及历史所形成的差距。这对维护社会公平十分重要,“国民待遇”能够消除歧视,就是要基于对起点差距的承认和补救之上。 本次修宪将一些与社会公正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到宪法之中,譬如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这些都将大大加速落实农民的“国民待遇”。 据报道,广东省对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养老保险;要为失地农民和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农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民工以外的农民也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这是值得肯定的。人们正是通过这样的政策调整,看到农民的“国民待遇”正在一步步得到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