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创收属于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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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7: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民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各级民政部门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强制收费的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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