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吉巴4国达成协议5月15日正式开通过境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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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8:05 中国台湾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3日电(贺占军陈敏)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四国代表13日齐聚乌鲁木齐,就四国过境运输进行紧急磋商,并商定今年5月15日正式开通过境运输。 这次四国会谈主要包括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统一车辆标准、过境运输税费、过境运输开通时间4项议题。四国代表确定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由巴基斯坦负责印制,国际汽车货物
在统一车辆标准上,四国代表一致同意过境运输的车辆长度不得超过20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车辆总重不得超过38吨。如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件则需办理特别行车许可证。 为减少税费,推进四国过境运输的开展,此次会谈在2003年8月会谈的基础上,同意免征过境费和养路费,对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按照各国的法规执行,并保证给予过境车辆国民待遇。 四国代表商定2004年5月15日按照已签署的协定和本次会议纪要的原则正式开通过境运输。关于协定的修改或补充待今后四国协商解决。 中方代表团团长、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副司长李彦武说,中哈吉巴四国是邻国,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又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通过合作来发展区域经济一直是四国的共同要求。四国要协作发展,交通运输必须先行,利用口岸经济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将进一步加大中国对外开放的力度。 1995年,四国签署过境运输协定,1997年、1998年四国对协定的执行办法曾进行过协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骆建新说:“四国正式开通过境运输后,得实惠最多的是新疆,因为这为外运提供了最便捷的方法。”他举例说,以前从乌鲁木齐运到哈萨克斯坦的货物,必须从吐尔尕特口岸运出,四国达成协议后,则直接可以从霍尔果斯口岸外运,这样至少节省1000公里的路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