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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治献金法”上路 政治献金一律入“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8:1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所谓“政治献金法”13日上路,民进党昨天由“财务长”张鸿铭代表,向“监察院”登记民进党政治献金专户,未来给民进党的献金都得透过此帐户。张鸿铭说,政治献金透明化虽然会增加募款上的困难度,不过,陈由豪事件应该不会再发生。

  “政治献金法”上路,所有拟参选人只有在选前一段法定期间内方可收受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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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政党及政治团体,则没有收受期间的限制,但无论拟参选人或政党、政治团体,都必须经“监察院”同意开立专户方得收受献金,违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鸿铭指出,“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营利事业、人民团体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上限不得超过3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超出的部份得上缴“国库”。政治献金专户资料必须上网公告,一切都摊在阳光下,由于大部份捐款人都不愿意曝光,再加上,“政治献金法”规定不能向财团法人相关单位募款,未来政党募款困难度大增。

  另外,张鸿铭指出,由于“政治献金法”规定除了“党费”以外的金钱都算政治献金,民进党公职的分摊金算不算党费,在认定上犹有争议,未来得寻求主管机关“内政部”的解释。(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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