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涉黑案主犯昨日伏法 作恶多端难逃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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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1: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昨日(1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盘锦“8·29”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吴英的生命走到了尽头,他是盘锦“8·29”涉黑案中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昨日上午9时许,吴英被押进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事隔4个月,吴英再次走上法庭,他对于自己的命运非常清楚。面对法官,他只说了一句:“我知道怎回事了。
新闻回放:2003年12月5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以吴英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9人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犯罪事实13项,这一团伙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鱼肉百姓。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开始,吴英就开始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290万。在此期间,导致1人死亡,非法买卖枪支2支,非法持有枪支6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1起,数额巨大(未遂)。 法院依据该团伙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吴英提起上诉,日前被省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赵天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