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问题”面条不适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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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2: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本报A2版刊登的《“商品质量优质信誉险”保什么》,引起了江苏省保监局的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在向省人保及人保南京分公司核实后明确向记者表态:出现在“寿桃荞麦面”包装袋上的所谓“商品质量优质信誉险”,在正规的险种中根本就不存在;人保当初也并未承保这样的险种。事实上,人保南京分公司和创新食品有限公司去年5月所签订的保单是“产品责任险”。
江苏省保监局人士介绍,人保已经定下应对措施,并承诺如果“出险”会承担相应责任。记者了解到,一旦在消费者身上出现的状况符合“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创新食品有限公司将承担第一赔偿责任,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赔偿给创新食品有限公司。该人士特别承诺:消费者如果找不到创新食品厂家或者销售商,完全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 应该说,保险公司的态度还是颇让人舒心的。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食品的“产品责任险”责任范围还真是不好判断,即究竟消费者身体出现什么样的意外,才能获赔,似乎业内人士也说不准。比如,若消费者A吃了“寿桃”面拉肚子的话,按照保单,保险公司可以赔给他医药费———可现实的尴尬是,就是因吃下了这“问题”面而拉肚子,最后能提供举证的又能有几个?不过,江苏省保监局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依然称得上“积极”。该局一位 法律硕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消费者若不能举证自己是吃了挂面才拉肚子的,那就由食品公司来举证,消费者拉肚子不是因 为吃了本公司生产的挂面,如果举证不出,就可认定消费者是吃了挂面拉肚子,以此获得赔偿。当然,有关人士也提醒道,理赔还是要等权威部门出具检测结果。 尽管现在已经查清允诺所谓“商品质量优质信誉险”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厂家,但省保监局人士强调,对于厂家擅自修改险种名称的做法,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当注意到印出来的图案跟自己的保单不一样时,必要的交涉是最起码的。(马燕 刘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