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主任贪污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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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2:4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原高邮市建设局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兼拆迁服务中心主任许秋林,涉嫌贪污价值30.6万余元的公共财产和挪用公款12万元,高邮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悉,许秋林在担任高邮市建设局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兼拆迁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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