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文规定法律援助经费明年将由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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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4:41 现代快报 | |||||||||
记者 陈岚 快报讯 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2005年以前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通知》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支出范围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事来访接待、咨询的补贴费用;法律援助的奖励、表彰费用以及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开支的其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