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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必须留消防救命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6:22 北京晚报

  首次规定市民可查阅消防检查记录

  本报讯(记者王远林靖)居民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到底该留多宽?小区门口的商场酒楼有没有通过消防检查?从今年4月20日起,北京将正式实施《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市民有权查阅消防检查记录。消防部门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查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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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市消防局了解到,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要由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负责;并第一次明确规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有关人士介绍,现在一些商场、酒楼或小区物业随便划两条线,或在线中写上“消防通道”字样,这样做都是违法的。消防通道在建筑物设计之初就应有专门预留,这些不规范的现象将在新规章施行后进行清理。

  由于消防通道被堵,居民区存在着较大的消防隐患。有的小区在大门外设置限高杆,标明“限高2.3米”。可一般的东风消防车高度都在2.5米以上,消防水炮车有3米多高,而云梯车、高喷车更高达四五米。据宣武区东经路消防中队介绍,天桥、陶然亭、牛街、白纸坊一带共有70多条消防通道无法通车,其中有40多条是窄巷,另外30多条胡同和楼间通道两边停满了汽车,甚至有的消防井上都停着汽车,连井盖都打不开。对此,依据市消防局确定的全市37条消防通道地点,交管部门已于近日在这37条街道上增设了道路两侧禁止停车标志。

  与此同时,规章强调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也可以设立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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