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E时代的重要保障:电子签名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7:57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袁华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该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将通过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电子签名规则,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该草案确立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E时代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快速发展。在电子商务中,合同或者文件是以电子的形式表现和传递的,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靠技术手段替代。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称之为电子签名。在这部新法草案第十八条里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并确认其“与签署目的相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

  电子签名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这种电子签字是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的,它具备了上述签字的特点和作用。对每一方来讲,具体采取什么符号或代码,将根据现有的技术、相关经验、可应用标准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来作出决定。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字可以不时地改变,以保护其机密的特征。

  甲骨文软件研究开发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周华先生认为,电子签名已经提了很多年了,技术上的瓶颈已经逾越,相关技术也已经开始陆续运用,即便是运用得并不广泛,但还是存在的。

  在网络环境中,文件的传递采取电子的方式,比如E-mail。在网络传输中,客户关心的是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身份认证的问题,实际上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可以做到,比如说指纹、掌纹、虹膜和本人笔记输入等等。由于电子签名可以解决身份认定、信息来源认定、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确认等诸多问题,并且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可以说电子签名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最关键的问题——安全问题。无论是电子支付、网上证券、网上交易、电子合同、网上知识产权还是网上办公,在安全性方面,电子签名成为更好的技术手段选择。显然,电子签名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比如有些人关心的电子签名的复制问题,实际上对普通签名来说同样存在。复制一个普通签名非常容易,不存在技术问题,但是没有人这样做,这是违法的。因此首先还是怎样用法律来保护电子签名合法性的问题,而不是技术上如何去认证只有这个人用这个签名。只有立法跟上,技术才能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针对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严重滞后与现实发展的情况,法学界、经济界和技术界的人士都十分关注,多次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时,大会收到的第一份提案就是“呼吁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作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重要内容之一的电子签名在应用中遇到不少问题,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认证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网上数据、资料常被滥用,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对电子交易的安全缺乏信心。

  而国外已经有不少可资借鉴的先例,新加坡、韩国、美国、波兰等国先后都通过了电子商务的法律。1999年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案,以后网络等方面的电子签名,将和真正的签名一样具有法律效应,这对激励电子商务有很大帮助。波兰电子签名法于2002年8月16日正式生效,从当日起电子签名在波兰将与书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该法,电子签名可用来确认签字者的身份,同普通书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电子签名的使用者既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是自然人。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成长和起伏,我国的法律环境也在逐步得到完善,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0年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再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在短短几年间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从不同的角度关注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整体上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体系,涵盖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各个方面。

  新法草案中的新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电子签名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说明时说,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草案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确定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曹康泰说,对于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草案通过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草案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

  由于电子商务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双方提供信誉担保,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草案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电子签名法草案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草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法律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电子商务立法前瞻

  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当年下半年即将审议电子签名法,并希望以此为开端,陆续制定电子证据法、电子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业务。他指出,依他个人构想,希望能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构建电子业务方面的法律体系。

  目前正在审议的这部电子签名法,无疑是中国构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第一次重大飞跃,但其中也有一些仍待修改的地方。

  该草案缺乏诉讼程序上的规定,仍然没有解决电子证据的问题(即电子数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亦未提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该草案虽称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但实际上更为偏重电子商务,对于电子政务中的签章问题也没有能够解决。

  另外在波兰电子签名法生效后,电子签名离实际使用尚有很大距离,因为仅完善相关技术准备和相关的法律程序就需要至少二三个月,而要达到普及的程度最早要到2006年。更有分析认为,鉴于电子签名投入过大,某些开设网上业务的银行暂时不愿接受这一方式,一些客户也对此兴趣不大。我国是不是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