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执行“莫须有”官司 武汉两法官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21:14 新华网 | |||||||||
收受巨额贿赂后,帮助当事人伪造并执行一起“莫须有”的经济纠纷案,致使偷逃关税210余万元。武汉海事法院法官范屹岩、张金汉日前以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上海天乙公司总经理邢飞(已判刑)和汪涛(已判刑)等人,与上海兆众中心经理陆永康(已判刑)合谋,伪造玉堂星公司欠兆众中心船款的债务
1999年8月,假纠纷案在武汉海事法院立案。为答谢范、张两人的“帮助”,同年8月30日,汪涛给两人各10万元。 同年9月,案件经审判确认后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张金汉违法出具了3份法律文书。2000年2月,天乙公司根据张金汉出具的法律文书,“合法”地领取到“玉堂星”号在国内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适航证书,随后将该轮卖给一家海南公司,偷逃关税210余万元。 2002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对范屹岩、张金汉依法立案侦查。因张金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文/小南晓亮齐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