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夫弱妻一审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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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0:32 新京报 | |||||||||
遭受家庭暴力,作案后有自首情节 新京报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南京“弱妻杀夫”一案终于有了说法。昨天中午11时38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弱妻”丁晓林的杀夫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刘凤和有严重过错,故从轻判处丁晓林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为,丁晓林因长期遭受被害人刘凤和的家庭虐待,在刘凤和酒后伤子、求饶不成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丁晓林作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刘凤和长期对丁晓林及其儿子有家庭虐待行为,且当晚又对丁晓林及其子实施虐待,具有严重过错,故依法对丁晓林减轻处罚。《现代快报》供稿(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