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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将在两三年内确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1:42 信息时报

  本报讯 (记者游曼妮 通讯员陈广泰)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全省要在两三年内确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意见》规定将农村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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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要达到30元以上(含各级财政和集体扶持资金),农民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农村合作医疗要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总费用的30%。筹资额达到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以上;筹资额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6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家庭账户,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

  县(市、区)同时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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