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将在两三年内确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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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1:4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游曼妮 通讯员陈广泰)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全省要在两三年内确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意见》规定将农村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机制
县(市、区)同时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