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通厅领导不准写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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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3: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4月12日,江苏省交通厅各位厅级干部郑重在《廉政合同责任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坚决执行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 “四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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