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展开 吉林黑龙江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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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日前,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试点省区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今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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