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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7:09 扬子晚报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瓶颈获得突破,政府开始为法律援助买单。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2005年以前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以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通知》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支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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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事来访接待、咨询的补贴费用;法律援助的奖励、表彰费用以及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开支的其他费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经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办案地域等因素,《通知》还制定了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标准,并规定,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未支付办案补贴的,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沈思新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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