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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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7:09 扬子晚报 | |||||||||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瓶颈获得突破,政府开始为法律援助买单。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2005年以前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以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通知》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支出范
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办案地域等因素,《通知》还制定了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标准,并规定,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未支付办案补贴的,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沈思新 沈峥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