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决定推广宁夏“少生快富”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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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09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鹏实习生谭燕)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逐步推广宁夏的做法和经验,适当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从2000年开始,宁夏在南部山区率先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用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去年以来,自治区在宁南山区8县(区)全面开展了“少生快富”工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每户3000-5000元的奖励。 “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和其他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推动,去年宁南山区8县(区)的计生率由2002年的68.8%上升到72.81%,多孩出生率由10.2%下降到6.3%,打破了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徘徊的局面。 《意见》决定逐步推广宁夏经验。“少生快富”奖励资金,由中央和试点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扶贫资金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2004年,宁夏可适当扩大试点,同时将云南省、青海省纳入试点范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愿提出试点的,可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统筹考虑,从严掌握。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