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养老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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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27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陈惟报道
二、在2004年按镇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的标准为: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即370元;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计发的养老金先按四舍五入原则进到角,再见角进元;200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月养老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55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