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四十二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在内地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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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43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三日电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十二日在此间为新获准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六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执业许可证》。 此间媒体称,至此,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一百七十一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为一百二十九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为四十二家。
段正坤在颁证仪式上说,自一九九二年起,中国开始允许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这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律师业走向国际化的一项举措。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认真履行承诺,取消了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地域和数量限制,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开放。 段正坤表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能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和合作,遵守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促进中国与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贸易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的开展作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