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咋收费该有明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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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3 沈阳晚报 | |
4月14日,本报26版刊登的《小区电梯“六亲不认”》一文,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14日当天,记者接到几十个读者电话,对此发表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声音: 居民:收费“于情”不容 钱是小事,但这种收费让人感觉“不舒服”,读者刘小姐这样认为。家住宁山中路的 姚先生:亲戚刚下楼,突然想起什么东西落楼上了,转身还得上楼,这一上一下又是5毛钱。谁能一天准备那么多零钱啊?再说确实麻烦。 高先生:我家订的矿泉水,送水工送一次水才赚1块钱,上个电梯要几毛钱,时间长了人家都不给我送了。 刘小姐:上次我搬家的时候,加上工人来来回回跑了十好几趟,每次上下楼都交钱,你说这钱怎么算? 家住光荣街39号楼的王女士说,“串门收费”被她的同事当成笑柄,“这种事从情理上讲不通。” 物业:收费“于理”应该 当日,记者接到许多物业管理者的电话“辩护”。他们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是“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在服务上应该做到“收多少钱,提供多少服务”。一位姓王的物业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电梯的年检费用在逐年提升,现在到了1年3000元;每天的电费上下一算得120多块钱,加上折旧费,费用消耗特别大。据他讲,很多物业因为钱收不上来,导致电梯“关门”。“很多居民不爱交这个钱,我们收钱很费事,同时我们还想赢利,导致我们之间有矛盾。”他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一栋楼一个月这种“零散钱”能收上来六七百元,“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 焦点:望有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称,物价部门对于电梯收费有一项为:“临时居住人员抵照标准可以另行收费。”这也引起了多层理解。这个“临时居住人员”是指居住多久?一部分人认为,如果家中来人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该按照12元交钱,但“偶尔”来一次,不该收费;另外,“抵照标准”应该是什么标准?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对外来人员收费标准不一,有收4毛的,有收5毛的,市民呼吁,希望物价局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规定。 另外,14日下午一位姓赵的先生又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希望物业部门将这12元钱“到底包括什么钱”做出明确公示,如果这12元是服务费,那么他家住在2楼,还有更多家住2楼、3楼的居民,也应该交12元吗?读者可以继续针对此事做进一步讨论,热线电话:22690540、81131212。本报记者赵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