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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人部分保金需自掏腰包 台当局每年省下6.1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5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15日消息 据港媒报道,台湾“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军人保险条例”修正案,规定除义务役士、官兵保费,由台湾“国库”全额负担,其余人员保费应自缴35%、“国库”补助65%。该草案三读后,台湾当局每年可节省六亿一千万元支出。

  “行政院”表示,现行军人险保费,除军官自缴35%,“国库”补助65%,其余士官、士兵保费均由“国库”全额补助。经考量社会保险财务应自给自足,以及军人保险基金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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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被保险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修正。

  草案修正重点包括,明定军人保险之每月保险基数金额,是指被保险人月支薪俸为准;增订义务役军官、士官每月保险基数金额,比照志愿役军官、士官同阶一级办理;士兵、军事学校军费学生每月保险基数金额,比照志愿役下士一级办理。

  草案也增订保险费率的厘定,应经台湾“国防部”聘请精算师或委托精算机构定期精算,并经评估实际收支情形及精算结果后,报请“行政院”核定。(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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