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向警方移交举报线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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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0:2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省公安厅和本报联合推出的,以“缉枪治爆、除暴安民”为主题的“缉枪治爆飓风行动”得到了百姓的认同和支持。昨日,百余读者拨打本报热线7095055表达对警方这次行动的支持。部分读者还希望警方及时通过本报通报缉枪治爆的战果。 本报报料热线7095055昨日收到读者举报的有关福州、闽侯、福清等地的不法分子私藏枪支的线索,本报已及时转到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
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郭立文副总队长说,警方将对这些线索进行排查。他同时希望,知情者的举报线索要详细、具体些。警方保证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对有效举报者将给予奖励,对举报同时协助破案的,将给予更高的奖励。 《刑法》相关条文摘录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