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领导合伙贪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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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1:23 新华网 | |||||||||
日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原西宁市东川煤场的领导,因合伙贪污,5人均被判处6个月到两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了解,刘耀宁是原东川煤场的经理,刘立岩和索文忠是副经理,苏子强和封斌是办公室的正副主任。2000年至 2001年12月,法院在宣布西宁市东川煤场破产前,刘耀宁、刘立岩和索文忠指使煤场的财务人员用为职工预存工资、虚 拟租赁合同、假借给职工补发福利
法庭经查明,5人以重组企业代表身份,用隐匿国有资金从清算组处购煤后私自高价卖出,每人分赃款的行为构成贪 污罪;刘耀宁转移国有资产至清算时,不汇报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清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