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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领导合伙贪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1:23 新华网

  日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原西宁市东川煤场的领导,因合伙贪污,5人均被判处6个月到两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了解,刘耀宁是原东川煤场的经理,刘立岩和索文忠是副经理,苏子强和封斌是办公室的正副主任。2000年至 2001年12月,法院在宣布西宁市东川煤场破产前,刘耀宁、刘立岩和索文忠指使煤场的财务人员用为职工预存工资、虚 拟租赁合同、假借给职工补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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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营业款等手段,转移和隐匿资金九十多万元,直到企业破产终结也未向清算组汇报此 事。煤场破产后,3人用隐匿的资金五十多万元开始私自建设小煤场,私自高价处理煤后得款5万元,每人分得1万元。

  法庭经查明,5人以重组企业代表身份,用隐匿国有资金从清算组处购煤后私自高价卖出,每人分赃款的行为构成贪 污罪;刘耀宁转移国有资产至清算时,不汇报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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