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相关意见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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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1:4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为了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党员要实行票决、公示和责任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票决 为真实反映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意见》
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须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支部向党(工)委报告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发展党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广泛充分地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意见》提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要实行公示,要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或社区),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 谁发展谁负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意见》提出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见习记者/江煜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