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曝光不再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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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2:2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被“电子警察”曝光,将不再记分。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随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份文件的出台,一直为驾车人所关注的“电子警察”曝光记分规则开始有了重大变化。记者同时获悉,尽管5月1日以后违章停车清拖费和电子警察曝光费不再收取,但由于法律规定了罚款,处罚幅度仍相当高,违停和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按原来的处理规则是要对驾驶员处以5元罚款、缴纳曝光费120元并进行记分,有的车主因把车辆借给他人开而被多次曝光,处理时为了分摊记分,不得不到处找人顶替,这样客观上造成了误记分现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巡警部门对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不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不记分处理,但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违章车辆被“电子警察”拍照,但拍摄镜头在车后方,车内驾驶员无法被拍下并确认,所以交管部门处理这类违章时不能要求车主找出违章车辆驾驶员并给予记分。(刘大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