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铁匠造枪支 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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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4: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阜阳讯 经过1年多的取证和审理,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黄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60多岁的黄某,家住阜南县焦陂镇白庙村。他原本是个铁匠,农闲时加工一些铁器农具。近两年由于农业机械和电器化的发展,其生意每况愈下。为发财,他开始改行在家
2002年10月2日,黄某正在家中为张某等两人(均另案处理)制造火药枪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民警从黄某家中搜缴制造火药枪的原材料和工具及黑火药2270克,同时查明,2001年前后,黄某还以100至150元不等的价格,为李某等3人制造火药枪3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相关规定,非法制造火药枪3支以上,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并私藏黑火药2270克,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应负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