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试点:禁硬性规定指标 坚持农民自愿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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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5: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朱玉、李亚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受到农民的拥护,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