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6:09 新浪网 |
李鸿鹏于2003年5月在billwang网站发表的一副名为“CK内衣户外广告”的图片,该图片已授权艾维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2日转载了该图片,并以新闻配图的形式出现。现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新浪信息和新浪互联在未核实图片来源的情况下,误将李鸿鹏的个人作业作为新闻予以发布,应就此消除影响。 为履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新浪网特此声明:新浪网由于转载该图片,并以新闻配图的形式出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此,新浪网诚恳向艾维通信有限公司致歉,以为艾维通信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