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通告整治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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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1:1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川郁实习生李旭华)市政府昨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通告》,根据通告,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营业性网吧,已设立的,由文化、工商等部门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并予以关闭。 无证经营网吧可罚10万元
通告强调,设立网吧必须取得文化部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时经营可罚1.5万元 对网吧在8时至24时之外时间的超时营业,市政府通告指出,违者由文化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文化部门给予其警告,并罚款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而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晚24时到早晨8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文化部门当即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工商公安不得经营网吧 通告要求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活动,违者要被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通告要求,对来上网的消费者,必须对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记录,保存有关上网信息;网吧不得传播有害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由市通信管理局暂停或终止其网络接入服务。 新闻链接 校园网络 免费向学生开放 学生进网吧发生安全事故,校长将被处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实习生王亚伟)市教委昨日下发紧急通知,为避免中小学生进网吧,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将取消对学生课外使用学校网络等设施的收费。学校管理松散致学生进网吧造成安全事故的,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要被查处。市教委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63612104。 此外,各学校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此次网吧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由于管理松散,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并后果严重者,要坚决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各级各类示范学校称号,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内部管理混乱,学生泡网吧现象突出的学校,要责成限期整改,情况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又讯昨日,业内人士呼吁,对校园网应安装一些软件,屏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净化中小学生成长环境。(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