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毒火腿”案14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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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1:49 石狮日报 | |||||||||
昨日上午,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引人关注的“有毒火腿”一案。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曹锡平和他哥哥曹锡洪犯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2003年10月底,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曹锡平应两客户(系中央电视台暗访记者)要求,准备生产加工一批反季节火腿。10月31日下午,曹锡洪将从江苏省如皋市某冷
第二天,由于找不到“杀灭菊酯”,曹锡洪授意工人黄思通将“敌敌畏”倒到水缸内。后工人就用该“水”浸泡清洗好的火腿。此后,曹锡洪打电话将此事告诉曹锡平。当天上午,“永泰”用含有“敌敌畏”的水浸泡腌腿300只。中午时,曹锡洪将此水倒掉用自来水清洗腌腿。 当年11月14日,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扣了涉嫌有毒的火腿;11月19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验出该批火腿表层的“敌敌畏”含量为18.8mg/kg。当年11月中旬,中央电视台将此事进行曝光后,在金华市引起强烈反响。金华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11月18日,该案移送金东公安分局办理。11月25日晚,警方获取曹锡平躲藏在金华市区江南某朋友家的线索后,立即前往守候,并于当晚9点多钟将曹锡平抓获。 案发后,曹锡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上午,在金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站在被告席上的曹锡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哽咽着说:“我对不起父母和家人,对不起金华人民,对不起火腿业同行!”(浙江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