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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女士状告房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房产证上虽然没有自己的名字,但老公在离婚诉讼时先卖了房,我是否能讨个说法?昨日上午,合肥市民阿丽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一场行政官司吸引诸多目光。

  据原告阿丽称,她在1996年与老公登记结婚。2000年,两人共同购买长江西路蜀山新村的一套住房。2003年,夫妻感情恶化,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其老公将这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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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通过中介卖出,并经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阿丽认为,这套房子虽然在老公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没有查明该房产是否具有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这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因此,阿丽要求房产局撤销办理的房权证书。

  被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称,房屋的共有权状况不属于该局的审查范围,他们只能依据房屋产权证的登记来判断谁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在这起官司中,阿丽之前没有向房产局申请共有权登记,这套房屋的房产证上,只有其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作为行政机关,房产局无权过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也无权在没有人申请共有权登记的情况下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阿丽的老公前往该局办理产权转移时,其向房产局提交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身份证等申请资料都很齐全,他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完全可以行使处分权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在申请资料齐备合法的情况下,必须为其办理登记。因此该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因此,阿丽该去找老公讨说法,通过民事官司解决房屋权属纠纷,依法办事的房产局不该为他们的夫妻纠纷承担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方新东 钱自海 石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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