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州中院大部分判决文书将公开上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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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2:5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 从今年5月1日起,市民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看到广州中院已经生效的一、二审案件裁判文书,网址为《广州审判网》(www.gzcourt.gov.cn),这一举措赢得了法律界人士的盛赞。 据悉,这些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将严格在有关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涉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在公布范围以内。为确
广州中院实行这一举措的目的,一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二是借此提高法官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三是可以为立法研究和法学研究提供相关实践经验和案例素材。 专家说法: 审判公开利于监督 陈舒(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对广州中院的这一做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一措施使法院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有了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渠道,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同时也是对百姓进行普法教育的最好渠道。 她希望法院能够将这一做法持之以恒。 司法审判“阳光操作”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恒教授认为,广州中院将生效的判决文书在网上公开,有利于全社会对司法权力行使、运行的监督,有利于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刘教授谈到,司法权力就像政府的行政权力一样,是一项公共权力,同理司法判决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作为公共权力“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2003年1月1日,广州市已经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规定。现在,法院也准备将生效判决向社会公开,同样是公共权力公开原则的一种体现。它是对法官公正审判的监督,是对法官素质的考验。 刘教授指出,法院这一做法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它是司法审判“阳光操作”的一种表现,会使百姓增强对法律的信心。同时对于百姓还有一种普法教育的作用,对于赖债的当事人、拖欠执行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有一定的督促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