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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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蚌埠市中院大法庭二审开庭审理桑殿鹏故意伤害案,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出庭;上诉人桑殿鹏及其辩护人、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先后有5名证人出庭作证。 2003年8月7日,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桑殿鹏殴打被害人王江并致其死亡,今年1月1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桑殿鹏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
在昨天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桑殿鹏辩护人以一审法院认定证据有误等辩论意见,向法庭提出对被害人伤情及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要求;检察员则认为一审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程序,真实有效,量刑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认为二审出庭证人的证言,与事实相差较大,提请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桑殿鹏认为自己始终是在履行执法职责,自己及时制止了被害人对其母亲的伤害,并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对自己做出公正判决。 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开始,于下午1时休庭。审判长宣布,鉴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邓福民 陈颉)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