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沱江污染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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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5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4月15日电(四川日报记者胡敏)今天上午,正在出席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部分委员在审议省政府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政府要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认真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分组审议该份报告时,委员们表示,这次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尽管省环
委员们指出,早在1992年八届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议,要求到2000年底,还沱江一江清水,但为何还会出现这次特大事故?希望政府进一步反思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治理环境污染。 委员们指出,人大也应通过这起污染事故思考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对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较真儿逗硬。部分委员建议,对本次事故进行专项调查。 今年2月至3月发生的沱江水质严重污染事故,使四川资阳、内江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26天,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据专家估计约需5年时间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