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起矿难揪出四官员 煤炭管理者与矿主勾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赵锡正 记者 潘志贤)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关注的的河南荥阳兴华煤矿隐瞒重大责任事故,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一举挖出了藏在背后的4名与事故有关连的官员。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今天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该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马晓东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9月12日晚上,河南省荥阳市兴华煤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中
2003年12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矿工死亡之谜》为题,披露了荥阳市兴华煤矿隐瞒重大瓦斯爆炸的恶性事故。检察机关介入后,了解到这起表面上看似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实际上事故背后却隐藏着官商勾结、贪赃枉法的一起腐败窝案,4名涉案人员相继落入法网。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秋,时任兴华煤矿老板的王新友认为,要想煤矿不停产,多捞钱,必须不惜金钱,收买各路管理煤矿的“头头”。于是,他以关心、照顾为名,先后向该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马晓东行贿1.5万元,马晓东得到好处后,就为王的矿井安全检查大开绿灯。 用金钱套住主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后,王新友又盯上了另外3个分管乡镇煤矿的关键人物,一个是贾峪镇安监办主任冯国祥,另外两个是市煤炭局煤管一站、二站的站长黄万国、李季珍。3人收受了王新友的贿赂3.9万元后,王的煤矿安全检查、上缴管理费数额,样样都得到了“关照”。此后,兴华煤矿的安全监督就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最终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马晓东等4人自2001年秋至2003年8月,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多家煤矿贿赂款共计10.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