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太风华被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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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47 深圳商报 | |||||||||
鼎太风华被罚10万 国土部门限其3日内恢复所占市政道路原状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实习生韩荔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昨日对鼎太风华作出处罚决定,限其3日内对所占市政道路恢复原状,并罚款1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仁忠在昨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鼎太风华事件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目前规划国土部门经过查实,鼎太风华非法占用市政道路建设违法建筑,影响市政工程如期开工,并引起了业主投诉,导致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和第77条,依法对鼎太风华进行处罚。国土部门在给鼎太风华的《处罚权利告知书》上要求,鼎太风华务必在3日内将所占市政道路恢复原状。同时,依照城市规划条例,非法占用市政道路的,可以处以8万—10万元罚款,据此,对鼎太风华投资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鼎太风华在向国土部门递交的报告中,承认占用市政道路“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对此给政府带来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也愿意承担责任”。国土部门透露,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愿意采取措施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同时该公司表示,可能采取将道路下沉,以减少噪音。据悉,处罚书将于今日上午送达,鼎太风华公司30日内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报道见A3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 实习生韩荔 通讯员李玉泽 傅伦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