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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3法官“结盟”捞油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52 深圳商报

  武汉13法官“结盟”捞油水

  利益均沾成了法院内部腐败的潜规则,而律师则成了掮客

  2004年4月7日,在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站在被告席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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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之前,柯、胡属下的10名法官,先后在湖北各地法院受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一名经二庭副庭长案在补充侦查中。

  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3人共受贿400余万元。

  这是近年来国内公开报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13人,还并不是问题的全部。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在一个法院内违法违纪涉及人员之多堪为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罕见。

  一起案件掀翻两家法院

  “这个举报人不简单,因为他的案件,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的一个常务副院长和三名法官已经栽了。现在又牵出了武汉中院的13名法官。”湖北省一位了解案情的人士透露说。

  这个人物就是湖北省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从1998年8月开始,此人用伪造的国债保管单,在十堰市嘉泰典当行骗当,得到现金200万元;当票到期后,因为无钱还当债,又伪造各种合同,骗得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国有企业)的1904吨钢材。后经十堰中院裁定:这批钢材归典当行所有。

  2000年5月2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在湖北省高院门口将涉嫌诈骗的文艺抓获。2001年5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艺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文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文艺不服提出上诉,但此后的二审亦维持了原判。此案后来牵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经学、办公室主任鲍超、执行庭法官徐勇等7名法官在判案期间涉嫌受贿等经济问题,多人被判刑。

  事件尚未终结,身在狱中的文艺,随后又把武汉市中级法院一批法官送入了监狱———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文艺开始申诉过程。据此前媒体披露,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的儿子,送了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给常务副院长柯昌信40万元、给审监庭的法官李冰冰等人10万元。

  但随后,武汉中院又有法官向文艺的家属索要10万元。其家属眼看花了钱却申诉无望,便以一封检举信告到了纪检委。2001年12月,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法官的分赃潜规则

  在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受贿法官形成了一个利益均沾的同盟,也正因为这一同盟,使得一个法官落网,便牵出其他同事。

  湖北一位法官向记者分析,这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有关。

  据介绍,除审监庭以外,其他的庭审都实行合议庭的主审法官负责制———因此普通案件中一般的可能是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串通受贿,不会牵涉到副院长,但是一个合议庭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利益均沾,相互关照。此外,法院内部同事间也会互相关照,李冰冰出事的案子就是民二庭的副庭长高光发介绍的。

  “这并不能说合议庭制度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庭长告诉记者,合议庭限制了枉法裁判的可能,除非当事人能打通这一连串10人以上法官的所有环节。

  但是,打通关键人物是一个捷径。

  一位法官说,虽然制度上有制约的设计,但实际上,院长们的权力仍然是很大的,他们常常是扭转乾坤的关键人物,何况还有下属们的配合。

  湖北省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分析,在武汉中院集体串案中,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

  他们举例说,法官刘菊平受贿23次,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另两名同案法官等共同受贿,与本庭庭长周顺昌共同受贿达7次。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等。

  换言之,在这一群法官之中,共同受贿、分赃,成为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律师法官的暧昧关系

  在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受到了调查,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据湖北省高院一位人士称,这些律师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行贿的律师被作为证人保护起来,并且得到了“政策”———只要说出(受贿人和受贿数额)就不被追究。

  “法官和律师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渊源。”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很多律师和法官是校友,关系错综复杂。还有很多律师就是从法院、检察院出来的,因为在司法系统积累多年,他们的‘资源’很丰富。”

  “律师对法官滥用职权无力对抗的状况,也迫使一些律师不得不贿赂法官以寻求合作。”湖北省检察院的一位人士分析说。(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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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贪赃枉法常用手段

  一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如黄冈市中级法院原院长程坤波在该院审理陈某与丈夫何某离婚上诉案时,先是收受陈某5000元贿赂,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要求审理时向陈倾斜;在收受何某1万元贿赂后,又安排该院受理何某申诉,责成法庭暂缓执行。

  二是造假案。如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陈胜云,私自受理官汉琼诉刘胜蔚债务纠纷案,并收取诉讼费1万元。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审理程序情况下,制作了一份假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陈以此为手段,先后制造假案14起,受贿20.9万元。在这位法官家中,搜出了其私藏的已盖公章的各种法律文书30余种100多份。

  三是抢管辖。为了利用自己的审判权、执行权给请托人或亲友谋利益,违反案件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四是卖证据。浠水县法院法官王木清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隐藏诉讼证据原件导致原告败诉,王则敲诈原告出钱购买证据。

  五是吃回扣。如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有关部门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

  六是滥执行。如十堰中院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七是搞“有偿服务”。如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取现金1万元。八是贪污挪用执行款。

  作者: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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