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买记者人头”的忧与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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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26 北京青年报 | |||||||||
据《南方日报》报道,由于在深圳市政府组织的城市整治活动中撰写了几篇批评报道和评论,对一些单位和地段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猛烈抨击,深圳报业集团的两名记者收到了两封同样内容的恐吓信,称将以百万元价格“买”他们的人头。 不法分子威胁要不惜百万元重金“买”新闻记者的人头,从中不难体会到他们对记者的切齿痛恨。不夸张地讲,他们的恐吓信已经带有了恐怖主义的意味,两名记者的人身安全
不过,在对遭受恐吓的两名记者的安危心怀忧虑的同时,联系到这几年时有发生的威胁、殴打记者的事件,人们可以注意到,中国的舆论监督环境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意义重大的变化。 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通常表现为揭露性、批评性的采访报道,这不可避免要触犯被报道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利益。这些人或者出于事先“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需要,或者为了事后对记者实施报复,悍然对记者发出威胁或大打出手,恰恰说明他们对进行舆论监督的记者怀有深深的恐惧,说明媒体的舆论监督正在具有越来越内在而猛烈的杀伤力。而反观以往记者很少遭到威胁或殴打,恰恰是因为记者舆论监督行为的乏力与缺席。 此外,以前传媒不发达,报刊、电台、电视台就那么几家,即便有记者热衷于搞“焦点访谈”,某些神通广大的人也可以成功地瓦解他们的努力(央视主持人敬一丹去年曾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反映,《焦点访谈》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屡屡遭遇“说情”)。而今媒体遍地开花,同样的“公关术”或“封杀令”,防得了这家防不了那家,封得了甲地的封不了乙地的,重庆綦江塌桥、广西南丹矿井透水等特大事故,最终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之下被揭开黑幕,即为明证。于是被曝光者或相关利害人气急败坏,对记者实施疯狂的暴力打击,甚至发出“百万元买记者人头”的威胁,也就不足为奇了。 和警察、军人的职业特征一样,新闻记者天然地具有风险。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新闻记者被赋予了更广泛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之后,只会更容易使他们投入到一种忘我的工作激情当中,他们被威胁、被殴打的可能性只会更大,记者职业的危险性也只会更大。但一个真正的新闻记者,将坦然直面这些压力和危险,用实际行动捍卫记者崇高的职业荣誉。12 1 2 作者: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