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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计生家庭进行奖励 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51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洁、通讯员向秀芳、张红报道: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年起,国家将在15个中、西部省市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我省宜昌市名列其中,成为全省首个实行的地方。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推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将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该奖励制度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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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两个女孩、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标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定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励资金要求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据悉,宜昌市目前正在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各项培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初筛统计,该市农村符合条件享受这一奖励的约有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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