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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46 黑龙江日报

  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实施意见

  (2004年4月12日)

  建设边疆文化大省是我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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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切实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奋斗目标,以发展科技教育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发展文化产业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体现先进文化要求、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2、方针原则。坚持经济与文化发展相协调,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作为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推动力量,促进文化与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需求相统一,既要弘扬主旋律,始终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教育引导群众,又要提倡多样化,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一致,既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自觉运用市场机制,充分重视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经济效益;坚持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相促进,既要立足省情,合理开发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又要注重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改革创新,发展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域文化;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着眼长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又要立足当前,重点突破。

  3、总体目标。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总目标,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努力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和科技教育体系,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努力建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服务机制。打造一批体现黑龙江流派和特色的、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涵盖不同门类、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基层文化设施,形成一批规模优势明显、竞争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到2010年,使我省广播电视业和报业的综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文艺、出版业位居内陆省份前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争更多领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科技大省行列,形成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教育需求的开放式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与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边疆文化大省。二、提高干部群众思想理论素质

  4、进一步加强以党委中心组为重点的干部理论学习。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推进干部理论学习的普及和深入。完善和落实各级党委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干部理论学习档案,落实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标准和措施,把学习运用理论情况作为干部素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干部的必要依据。

  5、不断促进干部群众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解放思想系列教育活动,着力在消除发展障碍上解放思想,在如何快发展上建言献策,在能够快发展上统一意志,引导干部群众自觉破除闯劲不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陈旧观念,进一步确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发展观、市场观、竞争观、开放观、效率观和择业观等观念。

  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制定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和学习型家庭。到2006年,力争使全省市(地)以上机关、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部分社区和行政村初步建立学习型组织。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崇尚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7、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以应用研究为主;坚持历史问题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结合,以现实问题研究为主;坚持全国共性问题研究与本省个性问题研究相结合,以个性问题研究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到“突出现实、贴紧要务,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突出优长、打造精品,突出创新、繁荣学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争在更多领域、有更多的成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优化学科布局,建设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长学科和特色学科。加强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整合研究力量,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力争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8、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鼓励在学术领域大胆探索,鼓励不同学派、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和平等切磋。加大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课题规划、成果评奖以及改善科研条件等投入。拓宽学术交流渠道,活跃学术气氛,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环境。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9、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把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大力宣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现黑龙江人时代风貌,不断激发民族志气,鼓舞群众士气,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和引导人们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继承和弘扬创业时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省人民创造的精神文明成果,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成为凝聚和激励全省人民实践“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强大精神动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重大事件、重大节庆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深入开展“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建设。制定和施行《“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建设规划》,围绕塑造思想解放的创新形象、环境优良的开放形象、拼搏自强的进取形象、整洁礼貌的文明形象,组织开展“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建设系列活动。坚持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象建设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坚持把“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建设同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制定市民守则、职业道德规范、家庭文明公约等具体道德行为准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1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办好电视少儿节目(频道),创作出版各类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阵地作用,加强网吧管理和整顿,净化文化市场,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五讲五做”主题教育活动和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断创新道德实践载体,促进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养成。

  1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注意研究和探索加强基层特别是企业、农村、学校、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做好新经济组织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工队伍培训和阵地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普遍进行培训。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13、积极发展基础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全省城市县镇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占适龄儿童总数的72%,农村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儿童占适龄儿童总数的85%;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得到彻底改造,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当扩展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70%;逐步扩充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14、促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鼓励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建立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与成人教育体系,形成以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网络。围绕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发展高职(高专)或本科院校。实施“紧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到2010年,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23%,省级重点学科达到15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达到10个。

  15、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加强教育同科技、经济结合,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研发中心计划”和“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科技服务计划”,促进校企之间的对接与合作。实施“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六、积极发展科技事业

  16、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我省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以全面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科技进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和医药、农业等科技园区建设。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9%以上。

  17、大力推广和转化科技成果。加强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库、科技成果信息库和科技专家咨询网络,形成较为完备的科技转化服务体系。到2010年,农业先进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第二产业产品科技含量明显增强,第三产业应用先进技术达到90%以上,应用技术成果一次性转化率力争达75%以上。

  18、发展科普教育。围绕促进全省人民学习掌握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科普教育网络。建设科普网站,支持科普图书的出版发行。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之冬等集中示范活动,活化科普形式,丰富科普内容。七、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19、倾力打造文化艺术精品。以打造龙江品牌、创立龙江流派、构筑龙江特色为目标,不断扩大“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黑龙江文化艺术之冬”的影响,筑强一批如龙江剧、二人转、北大荒版画、冰雪山水画等全国知名的艺术品牌,建设一批在全国占有一定优势的艺术门类。建立重点作品生产论证、投入效益评估运作机制,对文艺精品立项必须进行艺术论证和市场论证。建立支持和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机制。发挥“五个一工程奖”等一些国家级奖项和“黑龙江省文艺精品工程奖”等重要奖项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挥省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作品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优秀作品创作生产给予重点扶持。

  20、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和“高雅文化进课堂”等群众性主题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群众文化群体,推行一县一品,到2010年,重点建设10个在全国享有声誉的群众业余文化创作群体。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启动企业文化陈列馆建设。继续开展文化建设先进县、边疆文化长廊、“蒲公英”计划活动,推进基层文化工程建设。

  21、发掘和弘扬黑龙江流域文明。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开发和利用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抢救和管理,进一步搞好以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为主要目标的区域文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志性民族民俗文化村。注重对黑龙江流人文化、外来文化以及名人文化的研究,加强地方志的修订和编辑工作,展现黑龙江流域文明特质,让人们更多地了解黑龙江的历史文化,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热爱黑龙江、建设黑龙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八、提高新闻出版水平

  22、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展示全省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热点问题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改进对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改进和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建立新闻宣传部门与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沟通交流制度。加强新闻出版管理法规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有线电视监测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增强新闻工作者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3、打造名牌栏目、名牌报纸、精品图书和期刊。建立健全名牌、精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和激励机制,推出一批深受群众欢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出版精品。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要以提升品牌栏目竞争力为重点,争取打造3-5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栏目,其中,黑龙江电视台卫视频道的观众满意度和栏目竞争力在全国省级台保持前列。不断增强党报的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打造2-3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生活类、晚报类报纸,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和不同市场定位的报纸体系。推进精品图书、期刊的创作生产,力争每1-2年推出一至两种图书获“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图书奖,构建我省出版精品群。九、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24、进一步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以俄罗斯为重点的周边国家宣传阵地建设,办好黑龙江电视台《你好,俄罗斯》、英语电视新闻节目、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朝语节目、《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和俄文《伙伴》杂志,抓好涉外媒体和节目在海外落地工作。实施“走出去”、“灯下亮”、“打造精品”工程,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战役,搞好我省重大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的对外宣传。切实抓好互联网宣传,加强互联网新闻管理,建设互联网舆情监督和评论队伍,搞好网上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有针对性的评论。建立外宣品制作发行的市场运作机制,打造对外宣传精品。

  2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资源开发,不断提高组织运作交流项目的能力,通过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和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向外展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黑龙江文化,着力宣传我省特色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商贸优势、引资潜力,使我省优秀文化品牌、旅游品牌、绿色食品品牌走出省外,走向世界。充分利用“国际滑雪节”、“冰雪节”、“哈洽会”等特色节庆商贸活动的对外影响,积极向外推介黑龙江,积极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6、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开展以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为重点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突出城市风格和文化品位,加强以大、中城市为轴心、辐射周边的文明城市群建设。推进以农户为基础,以小城镇为重点,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推行“规范化优质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为重点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打造“诚信龙江”活动,推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三下乡”网络体系,推进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7、实施“一线两带”建设工程。以创建“千里文明边防线”、建设“哈-大-齐工业强势文明示范带”和“兴凯湖-镜泊湖-亚布力-金源文化旅游风景区文明带”为载体,以口岸城市、涉外单位、沿边乡镇村屯为重点,推进沿边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利用8年的时间,搞好沿边18个县(市、区)、162个乡镇的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树立中国东北边疆的整体文明形象。十一、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28、推进卫生文化与事业协调发展。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增强全民卫生保健和预防疾病意识,抵制和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网络等体系建设,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新型合作医疗普及率达到国家标准以上。巩固和拓展优势学科,扩大对外影响,增强整体实力。积极创办卫生文化产业,建立健全卫生文化传播和推广的市场机制,形成广泛覆盖的卫生文化传递网络。

  29、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和实施《黑龙江省社会化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建设发展推进计划》,推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群众体育活动与比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培训服务等建设,不断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继续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启动冰雪体育长廊建设工程,逐步把我省建成具有北方特色的冰雪体育活动基地。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增强我省竞技体育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力。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0、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制。探索党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方式方法。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完善审批职能,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依法管理,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和企业领导人考核办法。健全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各文化专业(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发挥其确立行业规范、监督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31、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全员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优化服务。调整文化事业单位结构,改变低水平交叉重复、规模过小和服务单一的格局。经营性文化企业要以改革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适应市场需求,宏观调控有力、微观竞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报业、出版业和广播电视业改革,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十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

  32、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制定文化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物、影视、古玩艺术品等专业市场。培育和建立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发展社会化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建立现代营销系统,逐步形成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它发行渠道为辅的文化产品市场经销格局。积极扶持和引导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正确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的档次。

  33、发展文化中介组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发展与文化产业规模和档次相适应的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环节中的纽带作用。完善和规范文化经纪人与文化经纪组织资格评定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逐步建立推动文化中介组织进行适度竞争的机制。

  3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综合稽查管理协调机构,加强文化执法能力。加强进口文化产品的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书刊、音像市场侵权盗版、走私、娱乐场所色情服务、电子游戏场所博彩和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重点的各项治理工作,扫除文化领域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十四、逐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35、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以传媒、文化旅游、体育、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信息网络和影视生产为重点的文化产业群。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产品档次,增强文化主导产业在全国的竞争实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升级,促进潜在的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经济的转变。逐步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结合全省城市化进程和文化体制改革深入,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相对集中、各具特色、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36、加快发展传媒产业。加强报刊业、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等产业资源整合,逐步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多媒体的现代化文化传媒集团。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报业跻身于主业突出、具有品牌优势的全国一流媒体行列。到2010年,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形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出版物及相关产品发行销售体系,规模效益力争在全国内陆省份居于前列;广播电视业要以新技术开发为牵动,扩大网络综合覆盖率,拓展经营领域,力争以每年不低于13%的速度持续发展,经营收入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前列。

  37、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突出北疆文化旅游特色,建设8个生态文化旅游集合区,开发镜泊湖、五大连池、兴凯湖、北极村、扎龙等一批骨干精品和文化休闲旅游产品;形成环哈尔滨并延伸伊春、牡丹江、大兴安岭等一区三线冰雪文化旅游带;开发哈尔滨欧亚文化、伊春林业文化、大庆石油文化、黑河和绥芬河口岸文化以及北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等旅游景观,使旅游文化建设与塑造“黑龙江———中国旅游Cool(酷)省”有机结合起来。

  38、扶持发展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产业。充分发挥名人、名团、名剧的品牌效应,推进重点艺术表演院团、中介机构、剧场等联合运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艺术表演院团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演出市场,加强与传媒业、旅游业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调整演出业结构布局,使其生产规模、种类、数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规范提高文化娱乐业。经营性娱乐场所要通过调控引导,做到布局合理、总量平衡、经营规范。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建和改造各类健康的娱乐项目和场所。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集娱乐、休闲、旅游、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文化娱乐设施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对具备条件的文化娱乐业,提倡实行连锁经营。

  39、逐步发展信息网络产业。探索开展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增值业务,为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可视电话系统服务、家庭影视点播和电子商务服务等增值项目。努力把省级新闻网站建成以新闻发布、电子公告、信息传输为主业,兼顾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的现代化信息港和国内知名网站。发展电子音像和多媒体产业。开发网上图书馆、电影院、艺术教育、文化电子商务等项目,以商业服务方式实现文化资源信息共享。

  40、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旅游、体育培训、体育彩票等为主要内容体育市场体系。鼓励引导群众、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符合国民消费需求的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利用综合性大型运动会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扶持大型体育产业集团,推出一批体育明星和名牌产品,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能力。加快体育职业化、社会化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消费需要。十五、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41、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制定重点标志性文化场馆建设计划。完成省文化艺术中心、省博物院、方志馆的规划和建设。各市(地)及有条件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规划建设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方志馆、体育馆等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

  42、加快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网站的支持力度。用2年时间,建立全省宣传信息中心,实现省委宣传部与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和各市(地)、县(市)委宣传部联网。实施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和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建设高科技网络信息平台,完善省高校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库、企业科技需求信息库建设。加强科普网站建设,推进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43、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社区广场等基础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必要的室外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到2010年,按国家标准完善基层“两馆一站”建设,建成一批多功能乡镇宣传文化中心,在市、县两级装备一定数量的文化下乡大篷车。十六、完善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44、积极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和产业的投入,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其它资金项目,每年有所增加,重点扶持省主要新闻媒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省级重大文化项目和重点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同时用于人才培养和奖励、文化设施维修改造等。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拨款政策,保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对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捐赠,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分配政策,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积极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应对措施,加快制定民族文化产业的保护和扶植政策。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与国办文化企业同等对待。加强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文化设施纳入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模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制定扶持民办教育、民营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将地方志工作列入我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享有同等的政策支持。

  45、加强文化法律法规建设。重点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版物、音像、中介组织、文化娱乐等市场管理条例和法规。研究制定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产业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的规定和办法。修改《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完善我省科普政策和法规体系。十七、培养和造就优秀文化人才队伍

  46、大力培养优秀文化人才。做好文化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按照中宣部提出的“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要求,实施我省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即在3-5年培养和造就十名国家级拔尖人才,百名省级优秀人才,千名全省骨干人才。鼓励名人、大家收徒授业,培养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培养文化艺术专业、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扎实推进文化优秀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培养有发展前途的年轻文化优秀人才。有计划地选拔推荐高层次文化人才出国培训,或从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47、建立和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加快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步伐,逐步实现行政化管理向行业化管理转变,单位所有形式向社会所有形式转变。探索专业和行业协会人才管理机制,建立高层次文化人才信息库,促进文化人才结构的优化和合理流动。建立优秀文化人才跟踪服务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充分发挥人才专长。积极推进新闻、出版、文艺、社科研究和政工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改革,实行评聘分开,要逐步增加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数量。

  48、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确立以业绩为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工作考核等方面,打破学历和资历界限,以创新能力、创作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探索艺术、学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办法,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进行奖励。凡我省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精神产品和开发的文化科技成果,获得国家重大奖项的,除国家颁发的奖金外,省里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要重奖主创人员。省外单位、个人创作的精神产品和开发的文化科技成果,在我省首次发表、投产并获得国家重大奖项的,享受同等待遇。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给予奖励。理解、关心、爱护文化人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实现各种形式的人才共享。十八、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49、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对资产的控制权,对宣传内容的终审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成立由省委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省边疆文化大省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50、做好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级党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宣传部对所属的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用意见,报党委审批。宣传文化系统重要岗位、重要舆论阵地中层领导干部的调动、任用,报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批。需向党委备案的,由宣传部向党委备案。市(地)、县(市)党委宣传部长、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调动,要听取上级党委宣传部的意见。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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