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蔚云解读澳门基本法特首选举制度要循序渐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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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34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4月15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原《澳门基本法》草委政治体制专题小组召集人萧蔚云在解读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时指出,虽然《澳门基本法》没有明文写上特首选举制度要按照“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但从条文的内容已确切体现出这一法律精神。 萧蔚云忆述,《澳门基本法》两项附件均是以较早完成的《香港基本法》为蓝本,由
第一任行政长官由推委会协商或选举产生,第二任起透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采取间选形式,而非一人一票普选。萧老直言第二任特首即由普选产生太快一点,“过去总督都是由殖民政府钦定,没有选举,如果一下子实行普选,民间都没有经验”。因此,当年小组设想是先以选委会实践,这是从澳门的实际出发,有利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符合澳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同时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经历十年的稳定期后,到二○○九年,如有需要可依法修改附件一,体现循序渐进的精神。 他强调,特区的政治体制除了遵循“民主、开放”的原则,还应根据港澳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民主选举应有一个过程,他常提及的例子是,英国自一六八八年发生“光荣革命”后,到一九四八年才实现一人一票直选,期间经历近三百年时间;美国颁布宪法后,至上一世纪才有一人一票选举,但也不是正式的直接选举,而是通过“选举人制”进行的一种间接选举。 另外,《澳门基本法》虽然表面没有写上“澳人治澳”的班子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字眼,但萧蔚云指出,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等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其他条文的字里行间都强烈地体现出法律的精神与上述原则是一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