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一般违法不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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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41 现代快报 | |||||||||
长春消息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4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台了《长春市公安局关于治安系统进一步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的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对待发生在行业场所内的黄赌毒案件查处,需经过本部门分局(处)长批准。对查获的因履行经济合同来长春洽谈及其他特殊来长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作治安拘留处罚,酌情依法处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场所,实施锁定目标、
作者:王野 江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