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月"杨白劳" 签订劳动合同才有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52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 辛辛苦苦做了1个月的工作,却一分工资都拿不到,昨天从百色来南宁打工的周小姐气愤地到本报投诉。 周小姐 工作一个月不得一分钱
周小姐称,她从3月8日开始到安徽皖酒公司南宁办事处做推销员,主要负责在江南区的各家酒店推销皖酒。当时公司告诉她,推销出去一瓶酒可拿提成10元,工作满一个月才能领推销的酒的提成。 4月1日,周小姐觉得冬季工作服可换成夏天的工作服了,就把冬季工作服退了,并在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4月8日,周小姐工作刚好做满一个月,共推销35瓶酒,按理可提成350元。当天,她到公司领钱,但公司的高经理却说,她已退了工作服,就不能再领提成了。周小姐很气愤:为什么在退工作服时,公司不说清楚呢? 皖酒公司 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 接到投诉后,记者打电话找到了安徽皖酒公司南宁办事处,该公司的高经理说,他们与周小姐签订有一份协议:不做满一个月不发工资。周小姐于4月1日把工作服退了,并打电话到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公司已把120元的工作服押金退还给她。现在她跑来公司要工资,公司按照有关协议不能给她。高经理还说,如果周小姐想换工作服,直接换就可以,根本不需要退掉原来的工作服。而且推销一瓶酒也不是像她说的拿10元提成,而是每瓶8元。 劳动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才有保障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徽皖酒公司南宁办事处并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劳动仲裁机构调查后才能下定论。因为周小姐与皖酒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没有证据。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找工作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这样对自己才会有保障。 (记者 张丽颜 实习生 蒋艳芳)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